各建筑業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文件精神,按照區委陶關鋒書記“推進信用上虞建設,全力打造全省首批信用縣市區”的講話要求,推動建筑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營造誠實守信的社會營商環境,現就進一步做好相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信用體系建設。信用體系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2017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相繼出臺了《關于印發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和《關于印發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分工方案的通知》,推進建筑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并建立了限制市場準入、資質審批、招標投標、評優評先等約束懲戒機制。各建筑業企業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二、積極開展立信守信行動。企業信用檔案中的每條信息與企業的招標投標、經營合作、融資信貸等商務活動密切相關。去年,區發改局、建管局、建筑業協會、信用促進會聯合舉辦了建筑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培訓班。今年4月份,區建筑業協會會同區信用促進會,指導、協助建筑業企業建立和完善企業信用檔案。各建筑業企業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一名分管領導負責具體工作,并落實人員,加強培訓,積極開展立信守信行動。
三、及時做好信用修復工作。不良信用信息(如行政處罰)和失信行為影響著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評優評先等工作。為鼓勵和引導不良信息主體主動改正違法失信行為,省發改委已經印發了《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各建筑業企業要對照文件要求,及時做好不良信用信息修復工作,消除不良影響,提升信用水平,促進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