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樹立典型,相互學習,相互促進,表彰先進,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經研究決定組織評選2019年度浙江省建筑業先進企業、浙江省建筑業優秀企業家。現將有關評選工作通知如下:
二、申報材料由各市建筑業協會、省級有關專業協會、浙建集團審核后統一匯總上報,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報省建筑業行業協會辦公室(快遞郵寄即可),逾期恕不受理。
聯 系 人:陸松祥 張麗萍 王莉莉
聯系電話:0571-81956211 85368076
附件:
3、浙江省建筑業先進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統計表與浙江省建筑業優秀企業家候選人申報單位經營狀況表
5、兩項先進推薦名額分配表
(2019年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浙江省建筑業先進企業在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經營管理、科技創新等方面應達到省內同行業領先水平。
第四條 浙江省建筑業先進企業評選及表彰工作由浙江省建筑業行業協會組織實施。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六條 申報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二)生產經營作風端正,重合同,守信用。近三年(含)獲得過省級有關部門及省行業協會對企業科技創新和工程質量管理等方面的獎勵,業績突出。
(四)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經營管理、科技創新等方面應達到同行業先進水平,各項經濟指標經綜合考評處于本地本行業同資質企業領先水平。
第七條 由各市(設區市)建筑業協會在縣(市、區)建筑業協會推薦意見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推薦條件和所分配的推薦名額向浙江省建筑業行業協會推薦。省直屬企業,可由省級有關專業協會和浙建集團組織推薦。
第九條 經省建筑業行業協會秘書長辦公會議審定后的浙江省建筑業先進企業名單在省建筑業行業協會網站上予以公示(www.zjjzyxh.com),公示時間七天。如有申訴者或有意見者,個人以實名,單位以蓋公章形式書面向省建筑業行業協會反映。
第五章 評選工作紀律
第十一條 推薦單位應實事求是,嚴格把關,客觀評價。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確保評選工作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正性。
第十三條 申報企業要如實撰寫2000字左右的業績材料,內容要真實,重點要突出,統一使用第三人稱。
第十五條 申報企業需填寫《浙江省建筑業先進企業主要經濟指標統計表》,由上級財務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無上級財務部門或有關主管部門的企業可附申報當年審計報告掃描件)。
第七章 獎勵與懲罰
第十七條 獲“浙江省建筑業先進企業”榮譽的企業由浙江省建筑業行業協會向中國建筑業協會或中國施工企業管理協會擇優推薦參評各類先進。
第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在浙江省建筑業行業協會。
浙江省建筑業優秀企業家評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浙江省建筑業行業協會決定開展浙江省建筑業優秀企業家的評選和表彰工作,為規范其行為特制訂本辦法。
第三條 浙江省建筑業優秀企業家評選及表彰工作由浙江省建筑業行業協會負責組織開展。
第二章 評選范圍
第五條 申報人所在的企業應是浙江省建筑業行業協會會員單位。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七條 申報人在該企業任正職三年以上(含),副職五年以上(含),在職期間,企業在技術進步、內部管理、經營模式、產業調整、文化建設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果。
第九條 嚴于律己、克己奉公、清正廉潔,無不良行為記錄。
第四章 申報材料要求
第十一條 申報浙江省建筑業優秀企業家,要撰寫1000字以上的業績材料。業績材料要內容真實、重點突出,統一使用第三人稱。
第十三條 申報人所在企業三年內未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和違法違紀事件。
第五章 評審程序
第十五條 浙江省建筑業行業協會有關部門根據申報材料進行綜合評審。經協會秘書長會議審定年度浙江省建筑業優秀企業家。
第十七條 申報單位和推薦單位,一定要實事求是,嚴格把關,客觀評價,確保質量。杜絕任何形式的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現象,確保評選活動的嚴肅性、權威性和公正性。
第七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條 獲得“浙江省建筑業優秀企業家”稱號的企業家由浙江省建筑業行業協會向上級協會擇優推薦參加全國優秀個人的評選。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在浙江省建筑業行業協會。